什麽人符合資格申請居屋?
2017年05月06日 |
「居屋」是房屋委員會根據「房屋條例」(Housing Ordinance)給予的權力,將某些土地根據政府制定的「居者有其屋」計劃,自己發展或批予私人發展商發展出來,用作出售的屋苑物業。此等「居屋」物業亦只能出售給一些合資格人士。並且,居屋實用率極高,呎價仍低於私人樓巿場,管理費比私人樓平,換句話講居屋性價比較高,以較平的樓價得到面積較大的空間。
補充:何謂合資格人士呢?
(a) 私營房屋的住戶;
(b)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「公屋」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;
(c) 根據房委會「租者置其屋計劃」與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10 年內的「租置計劃」單位業主及其認可家庭成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