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新聞-居屋悲劇│公屋單親媽媽誤買「影印契」居屋 哭訴疑遭設局被殺訂$26萬及索償
2025年09月13日 |
【Now.com】有單親媽媽投訴指,她計劃以綠表購入市值270萬元的二手居屋,在支付26萬元訂金後,才得知單位樓契是「影印契」(核證副本,俗稱「無樓契約」)無法按揭。雖然她即時要求取消交易,但因律師樓延遲交出正式買賣合約副本,導致她錯過7天「踢契」期限,無法取消交易之餘,還被賣方索償。
Kathy質疑遭地產經紀、律師行等各方設局「殺訂」,哭訴「我本身都係住公屋,亦都好辛苦儲錢……但到最後原來係一次過無晒」。居於公屋並身兼兩職的Kathy向一個電視節目投訴,指透過網上睇樓群組認識地產經紀馮先生。在馮先生介紹下,她看中一個位於大埔怡雅苑的二手居屋單位,在對方聲稱單位可做按揭後,決定購買,並於對方介紹的律師樓辦理手續。不過,簽約過程疑點重重。
3月28日,Kathy在地產公司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支付10萬元臨時訂金後,即被要求離開,而非與業主同時簽署。合約副本也在幾天後才給Kathy,令她感到奇怪。及至4月11日,Kathy去律師行簽「提名信」,隨後律師樓職員即場要求她同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最終Kathy稱在律師不在場、職員未解釋整份合約每個條款下簽署合約。
Kathy在4月22日將16萬加付訂金轉帳給律師樓,豈料在5月12日,才獲律師樓通知單位樓契屬「影印契」,無法辦理按揭。她隨即要求取消交易,卻遭對方拖延。她更發現當日看樓的「業主」竟是另一名地產經紀,懷疑買賣雙方經紀刻意隱瞞事實。
隨後Kathy收到賣方寄出的律師信,指因她無法交易將沒收26萬的訂金,更向她提出取消交易的索償,Kathy哭訴:「我本身都係住公屋,亦都好辛苦儲錢,但到最後原來係一次過無晒!」
節目組致電給馮先生,他指買入單位時因土地註冊處沒有顯示,所以不知道是影印契,聯絡賣家代理時對方指業主不願意取消和拒絕溝通,表示自己已盡了買家代理的責任。當節目組聯絡苦主睇樓當晚出現的女士,對方以「無可奉告」回應立即掛斷電話。
而涉事律師行回覆稱,當時該行法律文員有向事主解釋聲明書內容,該行合伙人律師有見證事主簽名。該行指,自5月中起多次向事主說明如果取消合約,賣家極大可能會沒收已付訂金,屆時要入稟法庭向賣家追討遭沒收訂金,並多次建議事主同意該行委託大律師就有關訴訟風險提供意見,但事主一直沒有清晰表達是否接受建議。
該行又稱,由於取消交易一事茲事體大,而且一旦向賣方律師表示取消合約便無法收回,為了保障事主利益,該行無法馬上執行事主指示,並要事主確認她了解所有有關風險後,才作出決定。
節目組隨後帶同事主徵詢法律意見,律師建議她入稟法院申請取消交易,理由包括質疑這份影印契是否有效,或者雙方代表律師在買賣過程中有沒有專業失當等,不過最後結果都要等法庭定奪。
知多點:一般樓宇買賣程序
「買樓唔係買菜」,買樓對很多人來說是個重大的決定,事前應多做預備功夫,政府網頁也提供買樓的一般程序和應注意的事項供參考。
根據一般樓宇買賣程序,買賣雙方於樓盤售價取得共識,雙方便先簽訂「臨時買賣合約」,當中會列出訂金金額、雙方擬定價錢等成交資料;合約一般由地產代理提供,買家簽約後,同時需向賣家支付「細訂」,金額約為樓盤售價的3至5%。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後至簽署「正式買賣合約」前的14日內,若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反悔,悔約方需要賠償雙倍訂金,以及支付買賣雙方的代理佣金。
簽署臨約後,買賣雙方需要委託律師,代為進行查冊、草擬正式買賣合約、打釐印等工作。一般簽署臨約後14日,雙方須再簽正式買賣合約,買方需同時支付「大訂」,普遍大訂及細訂金額合共為樓價10%。若律師發現物業有樓契遺失、業權不清、釘契等問題,而賣方於成交日前仍未能解決,視乎實際情況,買家有權取消交易及取回已支付的訂金。簽署正式合約後30日內,買家須繳付物業印花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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